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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資格是什么?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資格是什么?(1)當事人適格的含義,當事人適格,又稱為正當當事人,是指對于具體的訴訟,有作為本案當事人起訴或應訴的資格——即當事人資格。(2)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權利能力不同。訴訟權利能力是作為抽象的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它與具體的訴訟無關,通常取決于有無民事權利能力。當事人適格是作為具體的訴訟當事人的資格,是針對具體的訴訟而言的,當事人適格與否,只能將當事人與具體的訴訟聯系起來,看當事人與特定的訴訟標的有無直接聯系。例如在甲與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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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還能賠償嗎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還能賠償嗎?肇事逃逸不在約定的責任免除范圍之內,所以交強險是會賠償的。對于保險人的法定除外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僅在第二十二條以列舉方式規定了四種情形即無證駕駛、醉酒駕車、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和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現上述四種情況時,保險人無需支付保險賠償金,但仍需承擔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肇事逃逸并非本條所列之情形,保險公司當然無權據此拒絕履行保險金支付義務。《民法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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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哪些成立的條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哪些成立的條件?根據有關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追究的犯罪行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追究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被害人就應當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外,如果刑事訴訟程序尚未啟動,或者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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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欠款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欠款執行程序是怎樣的?民事訴訟欠款執行程序是怎樣的?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行;對于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強制執行措施:(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4)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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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住院誤工費是怎么賠償的? 受傷住院誤工費是怎么賠償的?按照工資來進行賠償;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