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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一方出于過錯侵犯了對方因配偶關系而產生之權利并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在離婚時,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應給予相應的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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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騎車摔傷算不算工傷 自己摔傷算不算工傷要分情況。只要證明是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導致的受傷就算是工傷。比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情形下,算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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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夫妻感情破裂 怎樣確定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關于如何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具體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的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對家庭暴力的構成的標準,即“須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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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拆建補償標準1:1.5的規定是什么? 樓房拆建補償標準1:1.5的規定是什么?現代社會,很多人以前購買的房屋都會面臨著拆遷,畢竟以前的房屋太舊了,國家需要征收這方面的房屋,然后重新建造,這個時候需要涉及到的是拆遷的補償款項發放問題,那么樓房拆建補償標準1:1.5的規定是什么?樓房拆遷的話,國家會安置另外一套房屋,給拆遷的人去住。一、樓房拆建補償標準1:1.5的規定是什么?目前在國家層面的政策法規里和地方性的規定中,都沒有出現按比例補償的規定。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到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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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能見被害人嗎? 一、審查起訴階段能見被害人嗎?審查起訴階段,只有律師可以見被害人。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經偵查完畢移交到檢察院起訴機關始,到檢察院起訴機關起訴到法院為止。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家屬等案外人員仍然只能通過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作如下工作: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復印涉案的鑒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