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侵權復制品人的賠償數額 侵權復制品,是指未經權利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的制品。如: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系統向公眾傳播其表演;或者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 因侵權復制品引發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侵權復制品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nb ·出版物侵犯著作權的責任 出版物侵犯著作權,是指出版者出版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出版物侵犯著作權,由出版者承擔侵權責任,其責任大小,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而定。 出版者在出版作品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取得授權,因此,出版者應當對委托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對侵權人委托出版的出版物,應依法處置,即出版者對委托人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內容等應做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出版、制作、發行、出租人的舉證責任 出版、制作、發行、出租人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依法承擔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一、出版者、制作者有合法授權承擔舉證責任。法律規定,出版者、制作者在出版、制作時與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的委托人簽有合同,在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證 ·委托作品糾紛的審理 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自己提供的經費、素材,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和要求創作的作品。 依《著作權法》規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權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法律規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權的歸屬有兩種情形: 一、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證據 證據,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偵破活動中,一切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為證據的有: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n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