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公務員辭職后可以再考嗎 公務員辭職后可以再考嗎一、公務員辭職后可以再考嗎按招考公告上的規定,服務的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如果單位是同意你辭職的,你就能報考,如果單位并不同意你辭職,你自動離職將會按照《公務員法》的屬于單位辭退你,且你五年以內不得報考,在公務員的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保障部規定,試用期內辭職的公務員3年內是不得報考公職。二、申請 ·質押權與留置權的區別有哪些?法律效力哪個優先? 質押權與留置權的區別有哪些?法律效力哪個優先?一、質押權與留置權的區別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動產,并依照法律的規定將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證書轉移給債權人占有。具體區別如下:1、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2、占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 ·股票質押率上限的新規定是什么 股票質押率上限的新規定是什么一、股票質押率上限的新規定1、質押比例超過50%的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再融資。原本的規定只要求單一融入方累計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0%,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具體比例。但這次討論稿增加了對質押集中度的要求,未來可能對在途合約造成影響。2、金融機構和類金額機構、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此前的規定并未對融資人的主體類型作出明確限制,而這次討論稿強調資金融入方為參與實體的企業與個人,資管 ·再保險需要簽訂合同,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是什么人? 再保險需要簽訂合同,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是什么人?一、再保險需要簽訂合同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是什么人再保險合同的簽約雙方當事人為保險人和再保險人。再保險合同,是指一個保險人(再保險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費給另一個保險人(再保險接受人),再保險接受人對再保險分出人由原保險合同所引起的賠付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進行補償的保險合同。《保險法》第二十八條?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分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應再保險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險 ·辦理股權質押的流程有哪些? 辦理股權質押的流程有哪些?一、辦理股權質押的流程之出質人方流程1、股權出質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并作出股權質押決議。2、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質押貸款需提供下列資料:(1)股權質押貸款申請書。(2)質押貸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3)股權出質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4)股權出質公司同意質押貸款證明。股份公司股權出質的,需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