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再審立案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八條的限定,再審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就隸屬所限定的新證據:(一)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存在,因客觀原由于庭審結束后才發現的;(二)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由不能獲到或者在限定的時限內不能提供的;(三)在原審庭審結束后形成,不能據此另行提訴訟訟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再審理由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 ·申請再審超過期限要怎樣辦 1、在刑事案件方面,當事人不僅可以在與其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后而且可以徑行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2、而在民事案件方面,新民訴法第209條規定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規定了三個前提條件:(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這一規定賦予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權利,同時將向法院申請再審作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程序前 ·審判監督程序是再審程序嗎 是。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起并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程序。它又稱為再審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審判監督權和行使檢察監督權引起的再審程序和當事人行使訴權申請再審引起的再審。前兩種稱為審判監督程序,后一種稱為當事人申請再審程序。從廣義上講,前兩種和后一種統稱為審判監督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法院決定再審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處理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 ·抵押物是否可以約定清償順序 抵押物的清償順序: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下列順序清償:(一)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二)主債權的利息;(三)主債權;(四)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五)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六)抵押人承擔擔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