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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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載體,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那么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應該怎么處理?我們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遇到的問題。一、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處理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共六年的,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簽無固定期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盜竊罪從犯如何處罰,怎么處罰盜竊罪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人受到的處罰不同。那么盜竊罪從犯該如何進行處罰呢?又是否能判緩刑?接下來,我們將圍繞這一問題為您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一、盜竊罪從犯如何處罰1、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 ·什么是勞動關系存續期 各位知道什么是勞動關系存續期嗎?我們的理解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后,到勞動關系終止之前,都叫做勞動關系存續期。那么這樣的理解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一、什么是勞動關系存續期勞動關系存續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期限。雙方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存續期就是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自動終止,但合同到期后,雙方均按原規則在履行的,表示勞動關系繼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勞動 ·江蘇省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國家招錄的公務人員,雖說是人民的公仆,當時在具體管理國家事務的時候,也是要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的。如果有人在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時候,有妨礙、干擾措施的話,則就有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那么就要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罰。接下來,請跟隨我們一起看看江蘇省關于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的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實施細則(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蘇省關于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情節規定如下: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 ·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的區別有哪些 公司、企業或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資金挪歸自己或他人使用的,很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而實踐中,職務侵占罪也是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財產據為己有,那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有何區別?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一、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有何區別這兩種犯罪有以下幾點明顯的區別:(一)侵犯的客體和對象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