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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仲裁條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銷仲裁裁決 民事訴訟法仲裁條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銷仲裁裁決民事訴訟法中對仲裁裁決的撤銷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此外,《仲裁法》還對涉外仲裁的撤銷裁決事項作出了這樣的特別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有:(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2)當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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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隨著交通的發達,出現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頻繁。現在道路 近些年來隨著交通的發達,出現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頻繁。現在道路交通事故的不斷增長正在逐漸使道路安全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心重視的焦點問題。那么在對待交通事故問題上,如果交通事故責任方拖著不處理怎么辦呢?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現在就由我們告訴您,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責任方拖著不處理,我們應該怎么做。一、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起訴起訴,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十日內,交警必須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如果對方全責,自己拿著責任書、損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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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為復議范圍是什么? 抽象行政行為復議范圍是什么?哪些行政行為可以復議?一、抽象行政行為復議范圍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對于抽象行政行為是不可以直接申請復議的,只有在行政機關依據該抽象行政行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同時對該抽象行政行為申請附帶審查。《行政復議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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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為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員工因為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工傷認定后,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工傷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賠償: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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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指稅后工資還是稅前工資? 按照有關規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應該以其稅前收入(應發工資)為計算標準,而不應以稅后收入(實發工資)為計算標準,因此作為經濟補償金基數的“月平均工資”也應當以稅前工資為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