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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是贈與嗎? 夫妻財產約定是贈與嗎?不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可以約定為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效力。而夫妻財產贈與是指夫妻一方將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另一方,夫妻財產約定和贈與都是對財產的處分形式,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①夫妻財產約定需要雙方共同商議決定,而夫妻財產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單方行為,贈與人自己單方面作出決定即可。②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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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違建辦不了證還能賣房嗎? 一、開發商違建辦不了證還能賣房嗎開發商可以賣,但是在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房產證辦理期限前如果不能補全手續,給購房者辦理房產證,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這種房通常沒辦法辦理銀行貸款,而且開發商能補全手續時間不確定,盡量不要購買。《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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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 一、檢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合法,檢察院可以變更罪名。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法》明確對司法機關變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沒有設定程序規制。實踐中,司法機關罪名變更包括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中擬定罪名的變更,也包括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指控罪名的變更。審查起訴階段的更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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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屬于勞動爭議 工傷保險待遇屬于勞動爭議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是說已經認定了工傷并且已經鑒定了等級,但是對于賠償的數額及支付過程沒有達成一致。勞動爭議糾紛通常是說因確認勞動關系或索取勞動報酬而產生的異議。你的問題是工傷,那么勞動爭議糾紛就是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設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系。這是認定工傷,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當然你有勞動合同的話就不用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享受條件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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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能做司法筆跡鑒定嗎 一、個人能做司法筆跡鑒定嗎?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鑒定,申請筆跡鑒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鑒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