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職務侵占罪的認定 一、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自己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將他人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職務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財物為對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財物的所有權。主觀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都具有變合法持有為非法占有的特點,但兩者 ·詐騙罪與盜竊罪區分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也就是說,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為人的欺詐行為對事實真相產生錯誤認識,進而出于真實的內心意思而自愿處分財產。在這里形成了一系列的因果關系:由于行為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得被害人產生了錯誤的認識,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本條規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1)合同解除不溯及 ·購車合同的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下稱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下稱接受方)。對于買賣雙方來說,定金具有兩個作用,它不單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還對合同起到擔保作用。 & ·簽訂買賣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合同主體 陷阱:故意將供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供貨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或故意將需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付款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 注意:核對供、需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