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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和經濟仲裁的不同有哪些 勞動仲裁和經濟仲裁的不同有哪些1、適用對象不同。經濟仲裁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關系,處理的是經濟合同糾紛和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適用于個人與單位之間勞動關系,處理的是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資、勞保、辭職辭退、勞動補償以及工傷等方面產生的勞動爭議。2、設立依據不同。經濟仲裁機構是依照《仲裁法》的規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組建的專門處理經濟糾紛的獨立部門;勞動仲裁機構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勞動部門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組織。3、立案條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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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個月申請工傷認定是否還來得及? 一般來貨,在勞作過程之中意外受傷的,需要及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確定是否傷勢是否屬于工傷,若鑒定屬于工傷的,需要再行申請進行司法鑒定,確定受傷程度。但是有些職工在受傷后是一個月才申請進行工傷認定,此時,十一個月申請工傷認定是否還來得及?一、十一個月申請工傷認定是否還來得及?職工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11個月,申請工傷認定來得及。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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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不能判緩刑嗎,有什么標準/
醉駕不能判緩刑嗎,有什么標準/1、因“醉酒駕駛”行為入罪而適用緩刑的尺度和標準。要設定“醉駕”入罪適用緩刑的標準,首先要明確酒精含量與人體正常反映能力之間的關系以及“醉駕”入罪的標準,然后才能確定“醉駕”入罪適用緩刑的標準。1、因“醉酒駕駛”行為入罪而適用緩刑的科學依據。(1)酒精含量與行為意識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對于“醉酒”程度的認定并不以行為人的意識狀態為依據,而是根據醉駕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進行確定是否屬于“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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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訂立防范有哪些 如今無論國企還是私企對于勞動者都會準備勞動合同,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很少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有些合同中會出現一些漏洞而且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并且從法律角度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表明勞動者有合法的權益,那么勞動合同的訂立防范有哪些?接下來給您簡單闡述。一、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風險(一)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導致需支付雙倍工資,甚至被認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風險。(二)錄用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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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惑偵查的實施條件 誘惑偵查學術界又稱其為警察圈套、偵查陷阱,其本身具有兩大特點:一是使用詐術,二是利用對方的某種欲望。因此有學者稱其為“骯臟手段”,認為其有損害國家威信,違反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誘惑偵查的手段在實踐中較常用于在犯罪人之間進行的且無特定被害人的案件中。因該類案件偵破困難,證據收集不易,所以使用該種偵查手段實非無奈之舉。而且其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國家在對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以欺騙手段偵查兩者之間進行權衡比較,從而得出了“兩害相權取其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