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姻法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離婚咋辦?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我國的民法典規定,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的話,那么是可以進行離婚的,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如果想要離婚的話還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比如說女方在懷孕哺乳期內,或者是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等情況,那么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離婚咋辦?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離婚咋辦《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
·
構成脅從犯的責任承擔是怎樣的 一、構成脅從犯的責任承擔是怎樣的我國刑法總則對共同犯罪人的分類,主要采取了以作用為主、以分工為輔的分類原則,即把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四種,在犯罪構成理論上進一步按分工分類法,把共同犯罪人分為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和教唆犯,希望以此對共同犯罪人在定罪上進行比較鑒別。一般而言,組織犯和教唆犯多為主犯,實行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話,亦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實行犯和幫助犯屬于從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幫助犯
·
離退休人員受聘到新單位工作,在工作時間內因工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于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中辦發〔2005〕9號文件)中曾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中辦
·
民訴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嗎 民訴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嗎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個人認為,具體個案中需根
·
一、遺產繼承法新規是怎樣的? 一、遺產繼承法新規是怎樣的?遺產繼承法新規是明確規定了繼承人的范圍。我國《繼承法》規定,1、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后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4、別外,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也沒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