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工傷.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債權債務.投資.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房產.建筑工程.土地糾紛.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海商海事.涉外法務.國際貿易 |
| ·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一、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而法院一般應在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仲裁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五十七條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 ·存疑不起訴后有新證據可以起訴嗎 存疑不起訴后有新證據可以起訴嗎存疑不起訴之后如果發現新證據的,那么還是可以再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對于一些補偵過后的案件如果還是認為證據不足的情況那么就會存疑不起訴,說明該案件是不符合起訴的條件的,所以才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4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 ·我國的行賄罪屬于哪部法規 一、我國的行賄罪屬于哪部法規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部門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由于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這種關系是否能夠解除,應根據不同情況作不同的區分。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系,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后,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 ·手指斷離后接上也是工傷嗎? 手指斷離后接上也是工傷嗎一、手指斷離后接上也是工傷嗎工傷九級標準: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23)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工傷十級標準: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二、手指斷離的責任認定1.雇主無責任階段這種做法的理論依據是18世紀英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風 |
| 西營門街道 李七莊街道 赤龍南街道 赤龍北街道 中北鎮 楊柳青鎮 辛口鎮 張家窩鎮 精武鎮 大寺鎮 王穩莊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