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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遺產.財產糾紛.勞動工傷.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債權債務.投資.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房產.建筑工程.土地糾紛.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海商海事.涉外法務.國際貿易 |
| ·有共同經營共同債務如何離婚 有共同經營共同債務如何離婚?(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 ·新環保法中的行政制裁分為幾種? 新環保法中的行政制裁分為哪幾種?我國現行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有環境行政處分和環境行政處罰。環境行政處分由于人員不同,種類各異。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分為六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企業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七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環境行政處分與環境行政處罰同屬行政制裁的方式,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區別,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1、實施處罰的機關不同;2、適用的違法行 ·一、試用期是什么? 一、試用期是什么含義試用期,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時,依照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特別約定的一個供當事人雙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條件亦無嚴格限制的期間。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可以特殊約定的內容之一。二、試用期在法律中如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這一規定包含了三層含義:第一,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不是法 ·訴訟理由和訴訟標的是一樣的嗎? 訴訟理由和訴訟標的是一樣的嗎?訴訟理由和訴訟標的并不是一樣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經驗,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⑴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謂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作出了與實際情況截然相反的認定;所謂認定事實不清,則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證據,所得結論含混不清,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一審裁判事實認定錯誤,其結果必然是實體權利義務 ·批捕與判刑中間的間隔時間為多久? 一、批捕與判刑中間的間隔時間為多久?1、公安機關逮捕以后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最多補充偵察2次。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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