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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構成要件是什么? 隱名股東構成要件是什么?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方式中,實際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者“隱名股東”,而被投資公司對外公示的投資者則可稱為“顯名股東”。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權利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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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婚罪如何舉證這類案件證據的 刑法重婚罪如何舉證這類案件證據的1、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2、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二、事實重婚罪如何取證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2、勸說知情人作證,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這些人的話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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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其實大多數的勞動糾紛法律方面都要求了仲裁前置,也就是此時必須要先經過勞動仲裁委的處理之后,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那么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而勞動仲裁也有時效要求,一般是一年,不過卻也存在中斷的情形,那么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時效的中斷,是指在仲裁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仲裁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事由消除后,重新開始計算仲裁時效期間。根據《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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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將審查逮捕中的證據分類審查的哪些? 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呈請的逮捕措施進行審查時,主要面對的問題,是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以及適用法律。其中證據問題占百分之八十,法律問題占百分之二十。一般情況下,檢察機關會將證據分為以下四類:一是,非法證據。目前,主要是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暴力、脅迫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二是,證據基本要素欠缺的證據。如,鑒定人、鑒定機構無資格、超范圍鑒定等,證人、犯罪嫌疑人沒有在筆錄上簽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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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不還信用卡有什么后果? 因為疫情不還信用卡有什么后果?因為疫情不還信用卡,應當及時申請延期處理,否則也可以導致逾期。銀行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可以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另外,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