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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法律常識 |
·行政確權與行政確認有什么區別? 行政確權與行政確認有什么區別?一、行政確權與行政確認有什么區別?行政確權與行政確認的區別主要是后者包括前者,行政確權是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之間就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歸屬發生爭議予以確認裁決的行為,屬于行政確認的范疇。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定、證明(或證偽)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例如公安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公證機關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的公證行為,技術監督部門對于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的認定等,都屬于行政確認。行政確權是政府機關的一種行政確認行為。二、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的區別1、行為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確認中未被認可的行為或地位將發生無效的結果而不適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許可中,未經許可而從事的行為將發生違法后果,當事人將因此受到法律制裁。2、特點不同行政許可:
·行政訴訟原判決遺漏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嗎 行政訴訟遺漏了必要當事人的,是屬于違反訴訟程序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第九十一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第九十二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
·公司拖欠工資該找哪個部門 公司拖欠工資該找哪個部門建議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我國法律法規主要作以下規定: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
·行政征收都有什么種類? 行政征收都有什么種類?1、稅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2、資源費征收。在我國,城市土地、礦藏、水流、山嶺、草地、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在開采、使用國有資源時必須依法向國家繳納資源費。如水資源費的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等。3、建設資金征收。這是為確保國家的重點建設,解決重點建設資金不足問題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征收。如公路養路費的征收、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征收等。4、排污費征收。5、滯納金征收。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征收內容。二、行政征收的特點是什么?行政征收是行政主體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性征集一定數額金錢和實物的行政行為。行政征收主要由稅和費組成。稅是國家稅收機關(包括稅務機關和海關)依法強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1)征收對象主要是
·民事訴訟提出管轄權異議繳費嗎 民事訴訟提出管轄權異議繳費嗎一、民事訴訟提出管轄權異議繳費嗎?提出管轄權異議不需要繳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二、管轄權異議的答辯狀應該怎么寫?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③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內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
·行政訴訟中更改判決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行政訴訟中更改判決的適用條件是什么一、行政訴訟中更改判決的適用條件是什么?(一)主要證據不足的;(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職權的;(五)濫用職權的;(六)明顯不當的。二、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
·行政強制執行的執行主體是什么 行政強制執行的執行主體是什么一種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這類機關主要有:公安、稅務、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物價、審計、外匯管理等行政機關。另一種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權是有限的,除了加處罰款的強制執行權外,其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強制執行權必須要有法律規定。根據目前法律的規定,只有公安、海關、稅務三個行政部門有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行政強制執行權。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一)發催告書。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并告知當事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二)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三
·能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體有哪些 發明人或設計人發明人、設計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人、專利申請人與專利權人具有相對獨立的身份,發明人或設計人是確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基本依據。也就是說,發明人、專利申請人和權利權人并沒有必然的統一性,在大多情況下是可以分開的,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專利權人也不一定是發明人。《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可見,法律對于專利權人的規定是有
·申請管轄權異議可以郵寄嗎? 申請管轄權異議可以郵寄嗎?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可以郵寄給法院,法院收到申請書后會依法做出裁定,對裁定不服,可以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二、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的流程是什么?受訴法院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后,應當認真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需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對當事人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區別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當事人就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否能結婚?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否能結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不能結婚,早婚,是指公民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情形。屬于違法婚姻。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的結婚的,屬于無效婚姻。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對男女最低的結婚年齡予以規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主要是由于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決定的。根據人類生長的規律,男女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其身體、生理和心理才發育成熟,如果過早的結婚,開始過性生活,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身體和心理帶來不利的后果。如果過早的結婚,當事人還不完全具備判斷和處理事務的能力,很難承擔婚后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因此,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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