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 |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六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定義: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認定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量刑情節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重大飛行事故罪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資危罪}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盜竊罪 ·虛假破產罪 |
![]()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 |
![]()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 |
![]()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 |
![]()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 |
![]()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