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認定 |
|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注意以下兩點: (1)行為人是否“明知”。如果行為人因為上當受騙或出于過失不知其所出售、購買或者運輸的是偽造的貨幣,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2)數額是否達到較大程度.。如果行為人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數額未達到較大程度的,即使有其他嚴重情節也不能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本罪屬于行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結果的發生,因而行為人只要將出售、購買或者運輸之行為實施完畢,即可構成既遂。由于本罪展選擇性罪名,因而行為人只要將其中任何一種行為而不是三種行為實施完畢都可構成既遂。但出售、購買或者運輸行為也存在一個過程,因此也存在行為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把行為實施完畢的可能。如行為人在出售或購買偽造貨幣當中正討價還價時被抓獲的,或者行為人在運輸偽造的貨幣途中被截獲的等,都展于犯罪未遂。因此,不能認為行為人一實施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就都構成既遂。。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定義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構成要件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立案標準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量刑標準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量刑情節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故意損毀文物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
![]()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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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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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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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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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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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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