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量刑情節(jié) |
| 1、情節(jié)較輕是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秘密級國家秘密或者情報.。 2、情節(jié)嚴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一)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的;(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秘密級國家秘密的;(三)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嚴重損害的。 3、情節(jié)特別嚴重是指:(一)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絕密級國家秘密的;(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機密級國家秘密的;(三)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別嚴重損害的。 4、其他規(guī)定: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標明密級的事項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或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將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非法發(fā)送給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個人的,依照本罪定罪處罰;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予以發(fā)布,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件,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以及屬于何種密級進行鑒定的,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保密工作部門鑒定.。。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定義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構(gòu)成要件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認定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立案標準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量刑標準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zhì)罪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gòu)罪 ·冒名頂替罪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抗稅罪 |
![]()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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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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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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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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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zhí)業(yè)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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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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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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