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資敵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構成資敵罪。但構成資敵罪主體的只能是我國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不能成為資敵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向敵人提供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所謂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如果國家在非戰爭狀態下,與鄰國發生局部邊界沖突時,該地區的部隊受領作戰任務的,該地區也應屬于處在“戰時”.。 這里所說的敵人,是指國內外帶有軍事性質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武裝力量。敵人包括國內敵人和國外敵人.。武器裝備,是指直接用于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武器是直接用于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槍械、火炮、火箭、導彈、彈藥、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裝甲戰斗車輛、作戰飛機、戰斗艦艇、魚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統包括:殺傷手段、投擲或運載工具、指揮器材。軍事技術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揮器材、偵察探測器材、雷達、電子對抗裝備、情報處理設備、軍用電子計算機、野戰工程機械、渡河器材、氣象保障器材、軍用車輛、偽裝器材等。軍用物資指除武器裝備外供軍隊作戰訓練、施工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所使用的物資,如油料、藥品、建材、器材、被裝、車輛等。提供非用于軍事的物資,不構成資敵罪。為敵人提供上述軍用物資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無論是有償的或是無償的,或者為向敵人提供而購買、攜帶、運輸,均可構成資敵罪。。 ●資敵罪定義 ●資敵罪認定 ●資敵罪立案標準 ●資敵罪量刑標準 ●資敵罪量刑情節 ●資敵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擾亂法庭秩序罪 |
![]()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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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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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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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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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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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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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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