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票據詐騙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票據詐騙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實施票據詐騙的前后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策劃、商量對策、充當內應,為詐騙犯罪分子提供詐騙幫助的,應以票據詐騙共犯論處。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而使用金融票據,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或作廢的金融票據、誤簽空頭支票、對票據事項因過失而導致記載錯誤等,不構成犯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物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票據是可流通轉讓的信用支付工具。廣義的金融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狹義的金融票據僅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一般表現為以下五種行為方式: 一是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是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是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是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是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票據詐騙罪定義 ●票據詐騙罪認定 ●票據詐騙罪立案標準 ●票據詐騙罪量刑標準 ●票據詐騙罪量刑情節 ●票據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挪用公款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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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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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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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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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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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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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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