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用證詐騙罪立案標準 |
| 一、行為模式立案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實施了以下任何一種信用證詐騙行為,即可構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訴,而不要求詐騙數額達到特定規模 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 使用作廢的信用證; 騙取信用證; 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如利用“軟條款”信用證等)。 這種模式側重于行為本身的違法性,因為信用證詐騙嚴重擾亂金融秩序,故采取“行為犯”原則 3。 二、數額模式立案標準 如果詐騙行為涉及具體數額,則以以下標準作為立案追訴的關鍵依據 個人犯罪: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應予立案;數額在5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犯罪: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應予立案;數額在25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實施了詐騙行為但未實際取得財物(如騙取信用證后未使用),可能構成犯罪未遂或預備,司法機關會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 ●信用證詐騙罪定義: ●信用證詐騙罪構成要件 ●信用證詐騙罪認定 ●信用證詐騙罪量刑標準 ●信用證詐騙罪量刑情節 ●信用證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逃避追繳欠稅罪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遺失武器裝備罪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職務侵占罪 |
![]()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 |
![]()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 |
![]()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 |
![]()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 |
![]()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 |
![]()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 |
![]()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