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用證詐騙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二百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準: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信用證詐騙罪定義 ●信用證詐騙罪構成要件 ●信用證詐騙罪認定 ●信用證詐騙罪立案標準 ●信用證詐騙罪量刑情節 ●信用證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逃避追繳欠稅罪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遺失武器裝備罪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職務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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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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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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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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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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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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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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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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