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抗稅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準: (一)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2、情節嚴重: (一)聚眾抗稅的首要分子; (二)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稅的; (四)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抗稅罪定義 ●抗稅罪構成要件 ●抗稅罪認定 ●抗稅罪立案標準 ●抗稅罪量刑情節 ●抗稅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侮辱罪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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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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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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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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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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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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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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