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決水罪立案標準 |
| 立案條件 主觀故意:行為人必須故意實施決水行為,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仍放任結果發生)。 客觀行為: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如掘開水閘、破壞堤壩等,且足以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安全。 危害后果:即便未造成實際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只要行為足以引發水患危險(如決水后導致交通癱瘓、居民無法正常用水等),即構成犯罪。 。 ●決水罪定義: ●決水罪構成要件 ●決水罪認定 ●決水罪量刑標準 ●決水罪量刑情節 ●決水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聚眾哄搶罪 ·危險駕駛罪 ·敲詐勒索罪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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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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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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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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