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出售發票罪的認定 |
| 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1)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并不是行為人非法出售普通發票的行為都以犯罪論處,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標準才能構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對于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2)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實施出售行為,又實施虛開行為,應該數罪并罰.。 (3)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屬于犯罪,刑法單獨規定了一個罪名,但購買普通發票刑法沒有規定。如果行為人僅僅實施購買普通發票行為的,不能以犯罪論處。如果購買后又進行出售,則可以定非法出售發票罪。 與虛開發票罪的區別:虛開發票罪的核心在于“虛開”,即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在沒有實際交易或交易不實的情況下開具發票,其主體常具有合法申領資格(如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觀上需明知無真實交易或交易內容不實而虛開,且不要求必然謀利;而非法出售發票罪側重于“出售”,行為人通常不具備合法申領資格,對發票內容主導性弱,多依買票人要求虛開,且必然伴隨金錢交易。若行為人出售發票時虛開內容,可能同時觸犯兩罪,需根據行為主導性判斷:如虛開系出售手段,可能以非法出售發票罪論處;如虛開為主導行為,則可能認定為虛開發票罪。 與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區別: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針對出售假發票的行為,而非法出售發票罪針對出售真發票的行為。兩者均以“出售”為核心,但發票真偽是區分關鍵;若行為人主觀上以為出售真發票但實際出售假發票,可能構成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論處。實踐中,若行為人同時出售真發票和假發票,且均達到追訴標準,應數罪并罰。 。 ●非法出售發票罪定義 ●非法出售發票罪構成要件 ●非法出售發票罪立案標準 ●非法出售發票罪量刑標準 ●非法出售發票罪量刑情節 ●非法出售發票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危險物品肇事罪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 ·危險駕駛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 ·破壞生產經營罪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
![]()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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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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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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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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