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倒賣車票、船票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以牟利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觀方面的兩大構成要件,缺一不能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車票、船票的管理活動。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倒賣,是指購買車票、船票后加價賣出或者為了賣出而購買車票、船票.。本罪的本質在于其目的是否通過加價賣出而獲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實現則不影響其性質的認定.。 所謂車票,是指旅客憑其乘坐各種陸上從事旅客運輸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價票證,如火車票、公共汽車票、長途汽車票等。坐席、臥鋪簽宇號及訂購車票憑證亦屬本條所稱車票性質。 所謂船票,則是指憑其乘坐水上從事旅客交通運輸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價票證。.。 ●倒賣車票、船票罪定義 ●倒賣車票、船票罪認定 ●倒賣車票、船票罪立案標準 ●倒賣車票、船票罪量刑標準 ●倒賣車票、船票罪量刑情節 ●倒賣車票、船票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 ·阻礙軍事行動罪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私放俘虜罪 |
![]()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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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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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26197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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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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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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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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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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