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倒賣車票、船票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追訴標準(情節嚴重)[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倒賣車票、船票罪定義 ●倒賣車票、船票罪構成要件 ●倒賣車票、船票罪認定 ●倒賣車票、船票罪立案標準 ●倒賣車票、船票罪量刑情節 ●倒賣車票、船票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 ·阻礙軍事行動罪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私放俘虜罪 |
![]()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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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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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26197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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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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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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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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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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