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立案標準 |
|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是指經營人體器官的出賣或者以招募、雇傭(供養器官提供者)、介紹、引誘等手段使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第一,法條雖然使用了“組織”一詞,但本罪并不是所謂的集團犯、組織犯。一方面,組織者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另一方面,被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人也不要求是數人。亦即,組織一人出賣人體器官的,也成立本罪.。組織者本人是否出賣其器官,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被組織者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第二,本罪的行為不僅包括經營人體器官出賣活動,而且包括以招募、雇傭、介紹、引誘等手段使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從事人體器官買賣的中介行為的,成立本罪.。換言之,只要行為人所從事的行為中包含了組織出賣的內容,即可成立本罪。但是,組織他人捐獻人體器官的行為,不成立本罪。使用強迫、欺騙手段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狹義的包括一罪),從一重罪論處。第三,由于本罪的行為并不是出賣行為,而是組織出賣的行為,所以,出賣者直接將自己的器官出賣給他人的,不成立本罪。基于同樣的理由,單純購買人體器官的行為,也不成立犯罪。但是,為了購買而組織他人出賣的,依然成立本罪。第四,由于刑法將本罪規定為侵犯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所以,只要對被摘取人體器官的出賣者的身體達到了傷害程度,就成立本罪的既遂。.。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定義: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構成要件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認定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量刑標準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量刑情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妨害清算罪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價證券詐騙罪 ·偽證罪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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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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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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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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