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虐待被監管人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虐待被監管人罪】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立案標準: 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虐待被監管人的; 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虐待被監管人,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監管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虐待被監管人,情節嚴重,導致被監管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毆打或者體罰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重大案件: 1、致使被監管人重傷或者精神失常的; 2、對被監管人五人以上或五次以上實施虐待的。 (三)特大案件: 1、致使被監管人死亡的; 2、對被監管人七人以上或七次以上實施虐待的.。 (四)本罪的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沒有明確規定,可參照立案標準以及重大 、特大案件的標準酌情認定。.。 ●虐待被監管人罪定義 ●虐待被監管人罪構成要件 ●虐待被監管人罪認定 ●虐待被監管人罪立案標準 ●虐待被監管人罪量刑情節 ●虐待被監管人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失火罪 ·票據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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