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詐騙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詐騙罪相關情節的理解 1、第一個量刑幅度: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較大:是指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 2、第二個量刑幅度: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是指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數額達到巨大標準,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罪定義 ●詐騙罪構成要件 ●詐騙罪認定 ●詐騙罪立案標準 ●詐騙罪量刑情節 ●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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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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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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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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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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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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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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