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三個方面:一是行為違法。即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二是拒不改正。即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三是產生后果。即導致了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用戶信息泄露并造成嚴重后果、或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后果的產生。 所謂“網絡服務提供者”,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信息或者為獲取網絡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務的機構,包括網絡上的一切提供設施、信息和中介、接入等技術服務的個人用戶、網絡服務商以及非營利組織。根據其提供的“服務”不同,網絡服務提供者具體可以分為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網絡內容及產品服務提供者.。 所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是指國家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相關規定.。比如國務院關于《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負責對本網絡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四)對委托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并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絡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絡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服務器.。 所謂“網絡監管”,是指網絡營運監管、網絡內容監管、網絡版權監管、網絡經營監管、網絡安全監管、網絡經營許可監管等; 所謂“監管部門”,是指代表政府參與網絡監管的主要職能部門。如通信管理部門、互聯網新聞宣傳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文化部門,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等; 本罪是結果犯,但何為結果中的“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嚴重后果”“情節嚴重”和“其他嚴重情節”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釋作出界定;犯本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義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認定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立案標準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標準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情節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私放在押人員罪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聚眾持械劫獄罪 ·濫用職權罪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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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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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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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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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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