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催收非法債務罪律師 |
| 催收非法債務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規制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的行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催收非法債務罪構成要件 ●催收非法債務罪認定 ●催收非法債務罪立案標準 ●催收非法債務罪量刑標準 ●催收非法債務罪量刑情節 ●催收非法債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破壞交通設施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強迫賣血罪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對單位行賄罪 |
![]()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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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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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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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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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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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66289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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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6198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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