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嚴重后果.。如果行為人對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主觀上既非出于故意,也無過失,則屬于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現實生活中,過失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不僅使易燃易爆設備本身遭到破壞,而且常常引發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和重大公私財產的毀損.。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所謂燃氣主要是指煤氣、天燃氣等可燃性氣體。燃氣設備主要包括供氣系統的燃氣發生裝置、燃氣凈化裝置、燃氣輸送設備等。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包括的內容則更為廣泛,可以包括燃氣設備之外的一切易于燃燒或者易于爆炸的設備,如用于化工、石油方面的油井、油庫、貯油罐,石油運輸管、貯氣室,制造或者儲存各種炸藥的設備等.。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易燃易爆設備,而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而且,本罪的犯罪對象即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必須是處于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也就是說,過失破壞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如庫存的、廢棄的、正在生產中的或修理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則不成立本罪。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便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遭受毀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本罪.。這里造成嚴重后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便公共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破壞。這種嚴重后果,通常是由于行為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對行為不謹慎所致.。如果是直接管理、操作易燃易爆設備的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規章制度,過失地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上述設備破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定重大責任事故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定義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認定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立案標準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量刑標準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量刑情節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徇私枉法罪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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