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立案標準 |
| 犯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1)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積的林木的總體,包括樹林和竹林,具體可分為五類: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樹木和竹子。 2、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適用三檔刑罰:(1)對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數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一千至二千株為起點;“數量特別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至一萬株為起點。 3、盜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定義: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構成要件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認定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量刑標準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量刑情節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劫持船只、汽車罪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 |
![]()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 |
![]()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 |
![]()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