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量刑情節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制劑500克以上,或者餌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3人以上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藥、制劑50克以上不滿500克,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不滿20千克,并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定義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構成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認定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量刑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假冒專利罪 ·破壞軍婚罪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故意殺人罪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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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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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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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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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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