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一)盜竊、搶奪以火藥為動力的發射槍彈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盜竊、搶奪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三)盜竊、搶奪爆炸裝置的; (四)盜竊、搶奪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 十米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定義: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構成要件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認定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量刑標準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量刑情節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騙取出境證件罪 ·集資詐騙罪 ·妨害清算罪 ·環境監管失職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913441761 |
![]()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 |
![]()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 |
![]()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 |
![]()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 |
![]()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