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妨害安全駕駛罪律師 |
| 妨害安全駕駛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妨害安全駕駛罪構成要件 ●妨害安全駕駛罪認定 ●妨害安全駕駛罪立案標準 ●妨害安全駕駛罪量刑標準 ●妨害安全駕駛罪量刑情節 ●妨害安全駕駛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高利轉貸罪 ·商檢失職罪 ·串通投標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 |
![]()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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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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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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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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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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