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構成要件 |
| 本罪給行為人增加了一種行為模式,即提供假藥給他人使用。該行為模式有三個重點:(1)行為人系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如醫院工作人員、藥店工作人員等;(2)行為人需主觀明知該藥品系假藥,這也要求行為人的主觀方面系故意;(3)要求提供給他人使用。這里的提供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贈與,如果是有償提供,那就屬于銷售假藥罪;如果屬于無償贈與,就可以提供假藥罪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同時在刑罰的標準上,提供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檔次都是一樣的,只是有可能會在具體的適用上有所區別.。.。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定義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認定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立案標準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量刑標準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量刑情節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騙取出境證件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丟失槍支不報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組織淫穢表演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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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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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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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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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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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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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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