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立案標準 |
| “生產”的認定 既包括正常語境下的“生產”,也包括以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為目的,合成、精制、提取、儲存、加工炮制藥品原料,或者在將藥品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制成成品過程中,進行配料、混合、制劑、儲存、包裝的行為。 “銷售”“提供”的認定 藥品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認定為“銷售”;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的,則認定為“提供”。 但對于非藥品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人,只能適用有償提供的“銷售”,而向他人無償提供假藥不應認定為犯罪。 什么是“假藥” 根據《藥品管理法》,假藥有四種,分別為: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三)變質的藥品; (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定義: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構成要件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認定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量刑標準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量刑情節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騙取出境證件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丟失槍支不報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組織淫穢表演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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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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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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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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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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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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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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