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量刑標準 |
|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四款規定: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五十五條 【間接走私行為以相應走私犯罪論處的規定】下列行為,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二)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條 【走私共犯】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一百五十七條 【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規定】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定義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構成要件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認定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立案標準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量刑情節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商檢失職罪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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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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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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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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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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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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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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