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量刑標準 |
| 《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定義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構成要件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認定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立案標準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量刑情節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失火罪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危險駕駛罪 ·暴力取證罪 ·串通投標罪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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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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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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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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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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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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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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