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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為什么要實行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 1.創建新農村,改變原有的“臟、亂、差”的面貌。以前,在農村建房沒有什么規定,都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想建哪兒就建哪兒。這樣就造成了不美觀、不方便的情況,而且還常出現因為建房的矛盾,鄰里破口大罵、大打出手的情況。2.對于之前沒有宅基地的新生代農民也可以分到宅基地。如果允許出現一戶多宅,那么新生代農民去哪里分到屬于自己的宅基地呢?要知道土地是有限的,可是人是會一直都有的。3.進城農民可獲得優惠政策。對于已經進城買房的農民,有償退出宅基地能
·一、先抵押后出租買賣不破租賃可以用嗎? 一、先抵押后出租買賣不破租賃可以用嗎?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有例外情況。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
·侵權法人身損害財產種類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侵權法人身損害財產種類的規定是怎么樣的?生命只有一次,對于生命我們應該好好珍惜,好好的保護自己的健康,自己的人身權益。我國侵權法中就有對侵害我們人身權益的行為應該這么賠償的規定。那么今天我們就講一講關于侵權法人身損害財產種類的規定內容。一、侵權法人身損害財產種類規定人身的含義賠償,是指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殘、死亡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人身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如何認定企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如何認定企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一、如何認定企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根據企業借款對象的不同,企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如何要做具體的分析,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違反《貸款通則》規定而無效,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一般是有效的,除非違反《合同法》的效力規定。(一)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1、企業向具有貸款主體資格的的金融機構的合法借貸行為有效。這種情況是指正常的工商業企業為了自身的業務發展而向銀行貸款的行為,銀行本身是從事金融業務的專門機構,企業
·一、財產分配從新訴訟合法嗎? 一、財產分配從新訴訟合法嗎?財產分配重新訴訟是合法的,夫妻離婚的方式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所以,離婚的方式不同,對“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的回答也是不同的。(一)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離婚后能不能重新分割財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未達成協議,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并分割財產,決定子女撫養等問題。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現以下
·什么是肖像權侵權,怎么進行維權 什么是肖像權侵權,怎么進行維權一、什么是肖像權侵權,怎么進行維權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
·1、固定易失證據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 1、固定易失證據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2、收集文字證據(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
·構成刑訊逼供罪的行為有哪些 刑訊逼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容易給嫌疑人、被害人造成造成重傷、死亡的情況,同時也會發生冤假錯案。因此,這種行為是為我國法律所禁止的。那,實踐中,構成刑訊逼供罪的行為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什么行為會構成刑訊逼供罪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刑訊逼供解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刑訊逼供為刑法意義上的刑訊逼供,主體只能是司法工作
·一、撫恤金和喪葬費是遺產嗎? 一、撫恤金和喪葬費是遺產嗎?1、撫恤金和喪葬費都不是遺產,死亡撫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及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喪葬費是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親屬處理死者后事的一種補助,屬于“遺屬津貼”的范圍,因為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均發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屬于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所以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不是遺產。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
·仲裁裁決后起訴管轄是哪個法院? 仲裁裁決后起訴管轄是哪個法院?我國《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依據規定,對于有仲裁協議的案件,一般的原則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除外。仲裁具有嚴格的契約性質,仲裁機構的管轄權,來源于當事人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正是基于對當事人的意愿的尊重,才產生排除法院訴訟管轄的效力。但仲裁協議的效力也不是絕對的,它既然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也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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