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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辦理公證遺囑在哪辦理 公證遺囑在哪辦理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辦理公證遺囑在2000年7月1日實施的《遺囑公證細則》中作了詳細規定:1、申請。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以及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此外遺囑人還需提交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2、審查。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 ·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可以轉讓,但應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其中規定了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應具備的條件。對于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項目,要轉讓的前提是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經審查除不允許轉讓外,對準予轉讓的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由受讓方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才能進行轉讓;第二種是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轉讓房地產,但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二、無法轉讓的情況形哪些?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1、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讓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項目,即用于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經濟適 ·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一、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1、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為一: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這主要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于網絡上,這種行為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2、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為二:轉載侵權。轉載侵權指將作者已經發表、但明確聲明不得轉載的作品在網絡上予以轉載;或者著作權人雖然沒有聲明不得在網絡上轉載,但轉載時沒有標明作者姓名、轉載發表后也沒有向相關的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的行為。3、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為三:網絡抄襲與剽竊。這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剽竊使用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已經發表的文字、圖片、影音等資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襲或者剽竊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絡上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傳播。4、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為四:網頁設計侵權。網絡抄襲與剽竊的對象,除了登載于網絡上的各種作品以外,還包含了網頁設計的抄襲與剽竊。網頁設計既有原創性的文字、圖象、動漫、FLASH以及音樂內容,還有 ·勞動仲裁多少時間出裁決 勞動仲裁多少時間出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內拿到裁決書。律師建議當事人在勞動仲裁開庭后,積極與仲裁委員會進行溝通,盡快拿到仲裁裁決書,更高效的維護自身權益。二、勞動仲裁裁決書執行可以強制執行嗎勞動仲裁勝訴后,只要對方未提起訴訟,該裁決已經生效。而對方拒不履行裁決義務,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決書原件而不是復印件。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范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勞動仲裁強制執行流程:1、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決書原件而不是復印件。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范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強制 ·離婚登記手續辦理是怎樣的 離婚登記手續辦理是怎樣的(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 ·懷孕期離婚財產處理是怎樣的 懷孕期離婚財產處理是怎樣的離婚時對財產分割一般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計算當然是從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計算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無特殊約定為共同財產。分割時一人一半,同時照顧女方。有時會涉及到對于彩禮的分割,男方給的彩禮,一般在實踐上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除個別情形外,不予以返還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認為是女方個人財產,不用參與分割。離婚時女方已經懷孕,那么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有以下兩種情況:1、假如女方想進行流產,且是女方自愿的行為,醫藥費、營養費等應當作為共同債務,雙方都要負擔。男方可以適當補償女方。但是具體標準法律無規定,取決于法官自由裁量2、假如不同意流產,那么男方應當支付預備生產期間的營養費用、生產費用、醫藥費等。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男方不支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男方財產強制執行,如劃撥他的存款等等。在男方經濟能力可以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用。二、女方懷孕夫妻可以離婚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申止妊娠 ·公司在什么情況下辭退員工需要補償 公司在什么情況下辭退員工需要補償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二)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二、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三、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 ·肇事逃逸警察多久會追責? 肇事逃逸警察多久會追責?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經過報案后,公安機關會立案處理,對肇事者啟動問責程序。抓捕肇事逃逸者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方式進行:1、啟動查緝預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2、發布協查通報或社會公告。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哪些行為可以認定構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1 ·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后怎么辦? 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后怎么辦?一、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后怎么辦?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后,有兩種處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應批準續期使用。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政府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外,對申請續期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說,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二、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什么?1、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鄭州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材料有哪些? 鄭州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材料有哪些?一、鄭州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材料有哪些?(一)房改房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復印件1份)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戶平面圖2份)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復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4、契證。(復印件1份)5、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公章)二、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關系兩證應該是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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