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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贈與合同過戶了還能撤銷嗎? 無償贈與合同過戶了還能撤銷嗎?一、無償贈與合同過戶了還能撤銷嗎?已經辦理過戶手續,說明贈與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一般是不能撤銷的。但是,如果有《民法典》第192、193條規定的情形的,贈與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贈與。《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么 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么一、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么?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4、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起訴離婚分居多長時間判自動離婚? 起訴離婚分居多長時間判自動離婚?起訴離婚分居多長時間都不會判自動離婚,當然法律當中規定的,如果說分居的時間達到一定的程度的話,那么在進行判決離婚的時候,可能就會作為一個考慮因素,考慮到其中當中去,也就是更加有精力能夠獲得離婚的判決書了。分居二年可離婚。如果達到這個條件,是可以離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還是要通過法院訴訟,并不是分居就自動離婚了。至于說附加條件倒沒有什么。至于是否確實分居,那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搜集一些證據,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租房合同啊,與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尋求等。證據可以相對證明。二、離婚時的分居認定標準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對于該分居條款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理解才全面:1、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出國留學、異地工作分居的),有感情不和造成的,有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作為法定判離的理由,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造成的才行。2、分居時間必須滿兩年,而且分居 ·侵權責任法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侵權責任法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第34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第35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5項殘疾生活補助費法律條文(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 ·是否起訴后訴訟時效中斷? 是否起訴后訴訟時效中斷?起訴后訴訟時效會中斷,因為當事人提起訴訟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即“提起訴訟”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三種法定情形之一。法律對提起訴訟沒有作任何限制性規定,沒有附加任何條件和訴訟階段上的要求;相關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只有提起訴訟后沒有撤回起訴或被按撤訴處理才算是“提起訴訟”。因此,對當事人提起訴訟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理解,不能附加任何條件和限制。當事人提起訴訟后又撤訴,不能因之后的撤訴而否定之前的起訴。當事人的撤訴行為也不可能溯及已經形成客觀事實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適用條件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 ·企業破產法抵消權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企業破產法抵消權限制的情形有哪些?第一,在破產宣告后,破產債權人對破產財產負有債務的。因為破產宣告前的債務是對破產人產生的,破產宣告后的債務則是對破產財產產生的,兩者主體實際上并不相同。破產財產是用于清償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如允許這種債務抵銷,就會在債權人間出現不公平清償的現象。例如,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后購買破產企業財產,負有債務,不予清償,卻用其不能獲得完全清償的破產債權來全額抵銷,從中漁利,使其他破產債權人可分得的破產財產減少。這種行為不僅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還可能造成破產秩序的混亂,故法律規定,這種債務不得抵銷。第二,破產人的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取得他人的破產債權,也是禁止抵銷的。因為這種債權本身雖成立于破產宣告之前,但對債務人來說,其取得卻是在破產宣告之后。轉手之后禁止抵銷,原因就在于在債權轉手過程中,會出現侵害多數破產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破產債權一般只能獲得原額一定比例的清償,實際價值遠低于名義價值。但當它用于抵銷債務時,卻可獲得全額清償,這就使破產清償與抵銷 ·無償注冊地址合同的規定是什么? 無償注冊地址合同的規定是什么?一、無償注冊地址合同的規定是什么?無償注冊地址合同的規定是需要寫一下甲乙雙方,還有就是關于具體的注冊地址的情況來說明清楚,還有無償使用的期限和具體雙方應當注意的事項,違約責任的,說的越清楚的話,日后就不會發生一些糾紛。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中心無償提供給給乙方。第二條無償使用期限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前三個月為試運行期,以后為正式運行期,在試運行期間如有不合理現象或需補充的項目條款,應及時調整并報方案及補充協議。2、無償使用期限共______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____________的設施、設備交付乙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入股的;2、利 ·開車玩手機撞死人怎么判罰? 開車玩手機撞死人怎么判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 ·好意施惠與民法總則中的規定是什么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好意施惠與《民法典》中的規定是什么?好意實惠之侵權歸責原則應當適用過錯原則。但基于好意施惠的無償性和良好的動機,以及善意目的性,應從民法的公平理念出發,酌情減輕施惠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酌情適當承擔賠償責任,對因一般過失造成的損害則無須擔責。因此認定好意施惠侵權行為應當慎用,不得與公眾對此類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遠。好意施惠不同于無因管理,因為無因管理行為實施時,被管理人不知道管理人在對自己的事務進行管理,被管理人也沒有向管理人發出希望管理人實施事務管理的意思表示。好意施惠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的義務幫工有點相似,但義務幫工是法律行為,而好意實惠是事實行為。二、好意施惠糾紛的訴訟流程1、遞交訴訟狀;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 ·行政訴法移送管轄可以嗎? 行政訴法移送管轄可以嗎?《行政處罰法》第22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轄的適用具備的條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同時,還必須正確理解本條所規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義,才能正確認識和適用移送管轄。所謂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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