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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公證的收費問題 公證書是國家機關出具的具有很強的真實性和證明力,一般法院都會直接適用。 有人咨詢,如果在婚前做一份婚前房產的公證,房產現有價值120萬,需要多少費用? 根據南京市的相關規定,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照標的額的下列比例收取: 50萬元以下部分(最低收取200元)0.3% 50萬零1元至500萬元部分0.25% 500萬零1元至1000萬元部分0.2% 1000萬零1元至2000萬元部分 ·員工在給用人單位造成哪些損失時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勞動者有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時候,勞動者仍然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那么是哪些情形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在嚴重失職的情況下造成重大損失是需要賠償的。還有利用本職位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用人都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 ·職業病的處理程序 首先,應該鑒定是否為職業病。所以,曹先生如果懷疑所得的疾病為職業病,應當及時到當地衛生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對于該診斷結果不服的,可以在30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鑒定后仍有異議的,可以在15日內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而且曹先生不用擔心,職業病鑒定的費用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其次,提出工傷認定。如果被確定診斷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該在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商那個認定申請,特殊情況經同意,可以適當延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那么受傷害職工可以在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最后,賠償問題。如果工傷認定作出后,用人單位愿意賠償,則曹先生就依法享有職業病治療、康復以及賠償等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賠償,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各種情形的處理 在房屋租賃期滿以后,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房租租賃問題重新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對房租等條件都沒有做出變更。那么,新簽訂的租賃合同在雙方簽字以后生效,對雙方有約束力。 在房租租賃期滿后,出租人與承租人沒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繼續向出租人交納房租,出租人接受的。我們視為租賃關系延續,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系,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租賃合同期滿,雙方都不愿意再簽合同。 一般面對租賃期滿的時候,出租人會覺得房租有點低,要求增加房租,或出租人覺得自己的住房面積有點狹小,不再將房租出租,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租或者由于工作地點變更的原因不愿再繼續承租,那么租賃合同期滿以后,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租賃合同 ·離婚協議的幾種無效約定 一、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進行分割。在對財產分割的時候,首先必須明確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他人財產。否則,在無所有權的情況下分割他人財產的約定就會無效,而其他財產的約定依然有效,很容易導致對其中一方的不公平。 二、離婚后幾年內不得再婚的約定《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不能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更不應該受他人干涉,這樣的約定明顯違法法律的規定,所以是無效的協議。 三、孩子撫養費支付約定到18周歲以后 撫養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可是法律規定這個法定義務的時限是在18周歲以前。滿18周歲以后,父母就沒有了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繼續給付撫養教育費用是一種自愿行為。所以,如果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支付撫養費超過18周歲的,法 ·債權轉讓的限制問題 債權人轉讓債權是其法定的權利,債權人是否行使該項權利,如何行使這項權利,取決于債權人的意志和自由,《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只要權利人行使權利合法即可。 可是債權轉讓還是有所限制的,一般要考慮一下幾個方面:《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條件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因此,我們轉讓的合同必須有可轉讓性。如果合同屬于上條規定的除外條件,那么債券就不能發生轉讓。還有,如果主合同與從合同是不可分割的,那么在主合同沒有發生轉移的情況下,從合同也是不具有轉讓性的。&nb ·保證人責任消滅的原因 保證責任消滅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主債務消滅 當主債權因為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滅時,保證責任存在的基礎小時,因而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自然不再存在。 二、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 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后完全沒有能力清償債務,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保證人履行了自己的保證義務,將債務清償。保證責任歸于消滅,保證人基于此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三、主債務轉讓給第三人而未經保證人同意 保證人愿意承擔保證責任是一種對債務人的信任,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新的債務人的各種情況都需要保證人了解,保證人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權利。如果保證人同意,那么 ·銀行貸款辦不下來,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下面我們根據銀行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對責任承擔進行分析:一、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因為開發商沒有具備銷售的條件,或者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開發商對買房者申請貸款不提供協助義務導致銀行審查時沒有批下來,這完全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那么買房者可以請求解除 ·貸款購買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誰承擔? 與貸款買房不同,貸款買車是一種所有權保留的買賣,購車人在簽訂合同后取得了對車輛的占有、使用權,可是車來你所有權卻并不在購車人手中,銀行保留車輛的所有權,購車者需要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銀行歸還一定數額的貸款,待購車者支付完車輛的全部價款后,銀行才會將所有權轉移給購車者。一旦購車者沒有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款,銀行作為車輛的所有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車輛以償還貸款。 按照一般的說法,如果車輛駕駛人出了事故,不能承擔賠償責任的,車輛所有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所有權保留買賣中的責任承擔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中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在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 ·勞動合同期滿后的選擇 公司效益不好,公司以勞動合同早已到期為由,讓李先生不必再來上班。李先生覺得很氣憤,公司效益好的時候,默認我繼續工作;現在效益不好,就讓我走人。李先生認為單位應該支付給自己經濟補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勞動合同期滿后,意味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前達成的合同中的權力與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合同的任務已經完成。此時,如果勞動這繼續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那么他們只是達成事實的勞動關系,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原來勞動合同規定的款項繼續執行。可是,這樣一種事實勞動關系并非是勞動合同關系,沒有勞動合同的約束,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終止此種勞動關系的權利,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本案中,即使李先生申請勞動仲裁也得不到支持。在此提醒廣大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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