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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如何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 如何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如何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一)、申請遺囑公證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2、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受理1、屬于本公證處管轄。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2、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三)、審查1、公證處應重點審查:(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3)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4)需公證的文書內 ·離婚起訴需要分割財產嗎? 離婚起訴需要分割財產嗎?一、離婚起訴需要分割財產嗎?1、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可以先起訴離婚后起訴財產分割的,但如果在離婚訴訟階段對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該同時進行訴訟。2、向法院起訴離婚,只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不分割財產也是可以的,并不是必須得分割財產。因為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那么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判決離婚但是不對財產進行分割。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 ·人去逝后所交的住房基金和養老金算遺產嗎 人去逝后所交的住房基金和養老金算遺產嗎算遺產,如果沒指定繼承人的話,就由法定繼承人按比例繼承.法定繼承人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二、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即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關于扶養人承擔受扶 ·承租人死后動遷算遺產嗎 承租人死后動遷算遺產嗎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履行承租,遇到拆遷補償事件,補償款應該歸繼續承租人所有,不是遺產。《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復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限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履行承租。《民法典》第制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百七十五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公房是否屬于遺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一、對于遺產繼承起訴多久開庭? 一、對于遺產繼承起訴多久開庭?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序,針對案情相對復雜的。另一種是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關于普通程序的規定有哪些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百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 ·婚前財產配偶無權繼承嗎一、婚前財產配偶無權繼承嗎? 婚前財產配偶無權繼承嗎一、婚前財產配偶無權繼承嗎?對于婚前財產沒有立遺囑的話配偶是有繼承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二、關于繼承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一)繼承權男女平等(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三)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依《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四)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單位犯罪存在過失犯罪嗎 單位犯罪存在過失犯罪嗎單位過失犯罪的存在,對于保護社會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我國刑法條文中有13個具體罪名涉及到了單位過失犯罪。單位犯罪過失是單位具有的一種獨立于單位內部人員的整體性罪過形式,具體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單位過失犯罪之“過失”因為單位意志區別于個人意志,故從形成機制來考察,其主要包括基于轉化型單位意志的過失、基于承繼型單位意志的過失以及基于單位監管義務的過失等三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社會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組織(在此統稱為單位)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已嚴重擾亂和侵害了我國的正常社會秩序尤其是經濟秩序,而且這些危害行為呈現出頻率愈高、范圍愈廣、危害愈大的顯著特點。因此,嚴厲打擊單位犯罪已成為我國司法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與此同時,在我國法學界,關于單位犯罪問題的爭論也是由來已久,爭論的內容涉及單位犯罪的方方面面。二、單位犯罪過失犯罪的情形單位犯罪,又稱法人犯罪,是相對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隨著我國政策的貫徹實施,社會上 ·繼承過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繼承過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視情況而定。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遺囑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夫妻對共同財產的權利義務是什么?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 ·一、繼承遺產辦理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繼承遺產辦理公證需要哪些資料?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4、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二、繼承遺產公證的流程是怎么規定的?1、申請與受理。(1)申請。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志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 ·繼承人的堂兄弟能繼承遺產嗎 繼承人的堂兄弟能繼承遺產嗎一、繼承人的堂兄弟能繼承遺產嗎不能,法定繼承的順序,就是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后順序,依法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二、適用繼承法的相關原則(一)、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主要有以下表現:1、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2、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3、繼承權為絕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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