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長安鎮律師黃頁: |
長安鎮律師咨詢 |
長安鎮法律常識 |
·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住? 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住?一、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住凡具有下列八種情況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五)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六)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八)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見,凡是可以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監視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種情況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中隨意選用一種。二、被監視居住人 ·一、政府行為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適用嗎? 一、政府行為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適用嗎?要看實際的情況;要看是在政府行為的之前還是之后;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二、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況有1、動產租賃的限制適用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于動產租賃。2、在不動產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即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限制適用該原則。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 ·婚內出軌如何分割財產對于一方的出軌行為 婚內出軌如何分割財產對于一方的出軌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二、因對方出軌離婚需收集哪些證據現實中,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可謂是五花八門,但這方面證據比較難以取得,而且單獨的證據也很難證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應當盡量多地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于法官綜合判斷: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系等;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錄像;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系,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但由于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 ·一、買店面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錢? 一、買店面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錢?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二、民法典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 ·正常房屋被納入危房改造,補償很低,該如何維權? 一、正常房屋被納入危房改造,補償很低,該如何維權? 正常的房屋被列入危房進行拆遷改造的,明顯是侵犯房屋所有權人利益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指直轄市、市、建制鎮,下同)內各種所有制的房屋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第七條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鑒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鑒定。 二、危房改造補助對象范圍 1、分散供養五保戶。是指未進敬老院安置、仍在農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戶。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原則上只安排無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 2、低保戶。是指 ·婚后債務算夫妻共同的債務嗎 婚后債務算夫妻共同的債務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一般情況下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1、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該約定的;3、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所借款項并非用于家庭生產經營或共同生活的。綜上,可以知道即使是產生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不能完全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比如,一方在婚后借錢用于非法活動,如賭博,那么這樣的債務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債務對待。再者,如果是在結婚之后,一方借錢并未經過另一方同意簽字,而事后另一方也沒有追認,借的錢也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并且金額也不在合理范圍內的,那么也是不能認定為夫妻 ·外包工可以隨時辭職么,需要怎樣辦理 外包工可以隨時辭職么,需要怎樣辦理1、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2、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例如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不給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二、擴展資料: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 ·擔保之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擔保之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來說,擔保行為是個人行為,應該認定為個人債務。1、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里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夫妻共同債務或稱家庭債務是為了共同生活或者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債務的形成從本質上講其目的是為了家庭,或者說家庭已經或應該從該債務行為中獲益。2、所謂債的擔保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其種類有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個人信用擔保,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是表明對其履行債務的懷疑,是表明對其個人信用的懷疑;而債權人接受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人的擔保,是表明對擔保人監督或連帶履行債務能力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擔保人個人信用的肯定。債權人不可能接受一個自己根本不認識、不了解的人作為擔保人,更不可能接受一個自己明知其個人信用很差的人作為擔保人。這是常識。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兩個人的個人信用我們也不能劃等號,不能說認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認可了妻的信 ·一、買賣不破租賃的事例應如何應對? 一、買賣不破租賃的事例應如何應對?買賣不破租賃的事例應列舉相應的證據,訴諸法院來主張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的適用,具體法條依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2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間,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31條第二款規定: ·房屋拆遷時,補償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絕征收? 房屋拆遷時,補償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絕征收? 一、房屋拆遷時,補償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絕征收?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是可以拒絕征收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房屋拆遷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法定程序是: 1、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