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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最新勞動合同法編制的重慶勞動合同書根據重慶最新勞 根據重慶最新勞動合同法編制的重慶勞動合同書根據重慶最新勞動合同法編制的重慶勞動合同書編號:勞動合同書甲方:乙方:簽訂日期:年月日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第2/6頁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注冊地址經營地址郵政編碼乙方性別聯系電話戶籍類型(城鎮、農 ·有關民事訴訟法公告送達的內容是什么? 有關民事訴訟法公告送達的內容是什么?一、公告送達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二、公告送達的法律適用在法律上,公告送達屬于法院送達的七種方式之一,只有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無法送達的,才能適用公告送達。從法律規定來解讀,公告送達是在窮盡了其他送達方式仍無法送達時所采用的送達方式,旨在有效地解決送達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月30日發布的《關于適用的解釋》(下稱“新民訴法解釋”),關于公告送達方式和公告日期的規定為“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此規 ·欠債不還起訴需要律師嗎 欠債不還起訴需要律師嗎?一、欠債不還起訴是否需要律師到法院起訴,請不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權利,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也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起訴,聘請律師代為起訴,也只是由律師提供幫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訴權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在實踐中,需不需要請律師,主要看案情是否復雜,證據是否充分。如果案情簡單,并有相關證據的,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但是,如果案件比較復雜,而且證據不是很充分的情況下,需要聘請律師提供幫助。二、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余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 ·如何進行企業拆遷的安置? 如何進行企業拆遷的安置?所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下面詳細來介紹下因征收造成的搬遷和安置補償費用。1、設備搬遷安裝費對于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2、安置費用如果是動遷的或者是異地安置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動遷時至建成新廠一段時間內的安置費用。3、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并沒有詳細性規定,屬于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么,應當根據具體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如果 ·債權人如何行使代位權? 債權人如何行使代位權?行使代位權《合同法》第73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為了保護債權的實現,《合同法》規定了代位權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債權的相對性,從而使債權及于第三人。代位權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并對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構成妨害時,債權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1、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2、代位權的行使:(1)代位權行使的方式為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2)根據《合同法》的規 ·私募基金購買證明自己的財產情況是否有必要 私募基金購買證明自己的財產情況是否有必要一、私募基金購買證明、買私募要提供財產證明“私募新規”對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都提出了合格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基金從業者必須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而投資者必須滿足合格投資者要求和最低投資額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資人進行推薦,不得向公眾募集,不得向非合格投資人募集,也不可以向合格投資人推薦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產品。“以前只要有100萬元的人就可以買他們的產品,頂多自己簽個承諾,證明是合格投資者。今后投資私募基金,客戶要提供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對個人投資者的要求是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機構的要求是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也就是說,募集機構應當有合理證據證明其將私募基金銷售給了合格投資者。這是非常關鍵的一個改進。”寧波匯創投資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其公司針對投資者風險能力評估的問卷調查環節進行了完善,確保在新規執行后投資者可以通過多個渠道進行風險 ·山東企業拆遷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什么? 山東企業拆遷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什么?包括山東省在內,各地律師收費都需要根據實際官司的類型、涉案金額等來收費,那么企業拆遷官司到底是行政官司,還是民事官司?1、在新條例實施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屬于民事合同性質,發生糾紛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是很明確的。而在條例實施后,反而變得不明確了。2、根據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的補償協議,涉及協議一方當事人是政府部門,另一方當事人是被征收人,這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協議,因此,作為行政合同走行政訴訟應當更符合協議的公益性質。3、國務院法制辦的同志認為,單從文字上來理解,更多的是指民事訴訟。我們習慣上說民事訴訟的時候經常說‘訴訟’,需要說清楚的時候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按照這個道理來講,指的是民事訴訟比較符合我們一貫立法的邏輯。不過,他也承認,補償協議通常帶有公權性質,以民事訴訟來救濟,的確對老百姓不太有利。實際上,在目前的審判實踐中,行政和民事兩種訴訟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對 ·私募基金公司的種類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的種類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公司的種類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兩個以上投資者募集資金,為獲取財務回報進行投資活動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私募基金主要分為私募證券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其他類別私募基金等四種。其中,1、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投資于公開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2、創業投資基金,主要向處于創業各階段的成長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3、私募股權基金,除創業投資基金以外主要投資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4、其他類別私募基金,投資除證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權以外的其他領域的基金。二、不同組織形式的比較與選擇(一)公司型1、主體資格:具備獨立法律人格的企業法人。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被投資企業提供擔保,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投資損失,具有破產風險隔離機制 ·私募基金不公開推介的規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不公開推介的規定有哪些一、私募基金不公開推介的規定有哪些“史上最嚴”私募監管辦法出臺。4月1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環節多項行為規范。這其中,通過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推介私募產品屬于違規。基金業協會表示,《辦法》7月15日正式生效,目前還有3個月的過渡期,募集機構應盡快完成相關行為整改和內部制度建設。“朋友圈賣產品”受監管業內人士表示,《辦法》堪稱私募領域最重磅的規范文件,對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募集程序、賬戶監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資者確認、風險揭示、冷靜期、回訪確認、募集機構和人員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自7月15日起,在私募產品發行期間,宣傳“預期收益”,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風險判斷的措辭都將禁止使用。此外,募集機構不得通過電視、海報、公開資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推介私募基金。違規者將被納入黑名單 ·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規定 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規定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第七十三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十九條規定:在中,債權人勝訴的,由次債務人承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本條是關于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負擔原則的規定。債權人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此為原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超出必要費用范圍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自行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以及必要的差旅費。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費、公告費、費、鑒定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財產或利益的保管費用、防止損害擴大的費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費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費用,是否為必要費用,屬于事實問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院根據的具體情況,予以酌定。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優先于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清償。若次債務人為給付不足以清償所有的債權,則次債務人所為給付應當首先沖抵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此為原則;次債務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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