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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起訴流程是什么? 具體的起訴流程是什么?(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 ·簽合同違約金一般多少 簽合同違約金一般多少?一、合同違約金標準(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二、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 ·合同里沒有違約責任怎么辦? 合同里沒有違約責任怎么辦?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一般會對當事人雙方在出現違約情況時所應該承擔的違約責任作出約定,違約責任可以是以違約金的方式進行賠償,也可以是其他的補償措施。那如果合同里沒有違約責任怎么辦?將就這個問題為您作出解答。一、合同中沒有違約責任怎么辦?簽訂合同應該遵循公平原則,也就是從合同雙方因客觀原因承擔的風險來分析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此條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是否承擔違約責任的依據是基于其是否有違約行為。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對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方法,依法也必須承擔違約責任。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 ·銷售合同違約金條款有哪些 銷售合同違約金條款有哪些?一、銷售合同中的違約金相關條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期限是多久?一、勞動爭議仲裁時效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對于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勞動法》關于仲裁時效規定于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勞動爭議仲裁審理期限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 ·什么是民事公益訴訟? 什么是民事公益訴訟?一、民事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就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公益訴訟。國務院2005年12月通過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提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但對“公益訴訟”的內涵與外延,尚未形成統一認識。“一般認為,公益訴訟是特定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相關公民根據法律規定,針對侵犯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出請求,由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追究違法行為并藉此捍衛公共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二、特點與一般民事訴訟相比,民事公益訴訟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征。其一,設立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法律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是為個人或社會組織受到損害的民事權利提供司法救濟。其二,原告主張的是第三人的權利或社會公共利益,而在一般民事訴訟中原告只能主張自己的實體權利。其三,民事公益訴訟拓寬了法院對社會生活的干預范圍,賦予民事訴訟制度更強的社會管理職能。三、民事公益訴訟在我國的現狀社會各界對民事公益訴訟充滿期待。隨著生產與交換的 ·合伙人虛假出資屬于詐騙嗎 合伙人虛假出資屬于詐騙嗎合伙人虛假出資屬于詐騙嗎金融詐騙主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同時還伴有欺騙以及隱瞞特征。騙取內容主要有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金融詐騙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總體上講金融詐騙屬于普通詐騙的一種,不過它是詐騙行為中的特殊詐騙。1、《公司法》對于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的行為,不僅規定了相應股東的補繳責任及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等民事責任;還規定了行政責任,即《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第二百零一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亦規定了“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對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及抽逃出資的行為進行制裁。可以說,中國現行法律對于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的責任是有較完整規定 ·虛假出資律師辦案技巧有哪些 虛假出資律師辦案技巧有哪些虛假出資律師辦案技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了抽逃出資罪的構成要件,實務中律師辯護要點主要從犯罪主體、客觀行為和作用等幾個方面進行辯護。一、關于本罪的犯罪主體明確要求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對此,可以緊扣股東、發起人資格條件,及具體權力義務,從而論證是否符合犯罪主體資格要求。二、律師在辦理經濟類犯罪案件時,對于資金的轉移、經手過程,以及當事人在決定、實施等環節所起的作用等事實情節的掌握、剖析程度,往往能帶來意想不到的辯護效果。三、本罪常常涉及到單位犯罪。因此,應根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關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認定的規定,結合具體案情爭取有利結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 ·虛假出資股東資格要怎么解除? 虛假出資股東資格要怎么解除?一、解除股東資格相關規定解除股東資格的處理方式僅適用于該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的。經公司催告要求該股東在合理期間內繳納或催告返還,仍未繳納或返還,經股東會決議解除股東資格。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虛假出資的其他處理方式(一)限制股東權利召開股東會,若公司章程無特別規定,則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虛假出資股份有效嗎?在線咨詢>一、虛假出資是什么? 虛假出資股份有效嗎?一、虛假出資是什么?虛假出資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主要目的是為了吸引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的投資,即欺騙的是其他發起人和股東。公司的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常見表現1、利用估價不當的方法虛假出資。在我國,出資方式除了貨幣之外,還有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而后幾種出資方式,由于不是貨幣形式,是需要估價的。往往授意估價機構高估價格,以達到需要虛假出資的目的。2、利用虛假驗資的方式虛假出資。由于驗資是由中介機構實施的,投資人往往通過中介機構出具的虛假的驗資報告來達到虛假出資的目的。3、抽逃出資。投資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貸、租賃的財產和設備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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