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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駕拘役判一月可以緩刑? 一、醉駕拘役判一月可以緩刑?醉駕拘役判一個月,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是可以適用于緩刑的。根據《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刑法》(修正案八)將74條修改為:“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 ·車禍閉合顱腦損傷賠償金的數額與什么有關? 車禍閉合盧腦損傷賠償金的數額與什么有關?1、車禍閉合盧腦損傷賠償金的數額與患者的傷情有關,傷殘程度越重,獲得的賠償金也就相應的多一些。具體的傷殘等級由專業確定。故此確定傷情需要向相關部門提出傷殘鑒定請求。傷殘等級后確認后,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2、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二、交通事故賠償時間限制規定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3、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 ·刑法對違法票據保證罪的判罪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對違法票據保證罪的判罪標準是怎樣的?一、刑法對違法票據保證罪的判罪標準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或者偽造信用卡的行為。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4、單位犯本罪,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前述 ·上下班時間內受傷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時間內受傷算不算工傷?下班一個小時內遭受事故傷害,存在認定為工傷的可能性。職工下班一個小時之內,遭受事故傷害,如果是或因路途較遠還在下班途,或因順道接年幼子女還在下班途中,或因順道買菜還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經公安機關、鐵路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服主要責任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參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符合第十五條(二)項規定,視同工傷。其他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 ·幫助偽造證據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幫助偽造證據罪構成要件是什么?一、幫助偽造證據罪構成要件是什么?幫助偽造證據罪構成要件是:(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偽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等,還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等。(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偽造證據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現為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是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毀、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保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 ·一、醉駕拘役一般多久時間? 一、醉駕拘役一般多久時間?醉駕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說,如果醉駕被判處拘役的話,期限為1個月到6個月,數罪并罰的情況下也不能超過1年。同時,醉駕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在什么情況下加重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 ·抄襲部分侵犯著作權嗎? 抄襲部分侵犯著作權嗎?抄襲部分顯然是可以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二、侵犯著作權罪的判罰標準是什么?1、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五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 ·財產繼承可以繼承哪些東西 財產繼承可以繼承哪些東西遺產包括以下幾項:(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二、不能繼承的遺產范圍(1)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 ·離婚訴訟案件流程是什么 離婚訴訟案件流程是什么一、離婚訴訟案件流程是什么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二、起訴離婚應收集的證據或材料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農村耕地繼承是怎么規定的? 農村耕地繼承是怎么規定的?農村耕地無法對所有權進行繼承,但可以在承包期限內繼承承包權,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個人只是作為分配土地時必須考慮的人口數量。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時,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死者在承包時分配的土地份額由家庭內部其他人繼續承包。如果作為承包一方的農戶消亡,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趨于消滅,由發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方的繼承人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享有承包繼承權,就會損害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亦與立法精神相違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二、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也就是說,耕地是采取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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